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李五强)5月27日晚间,奔朗新材发布公告,公司于5月25日收到佛山(883403)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经许可擅自出口国家管制的含镝稀土永磁材料,公司被依法处以罚款9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10日,奔朗新材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永磁铁一批,申报出口货物价格28145美元,折合人民币201791.20元,申报成分含量均为钕11%-26%,铁50%-70%,硼0.8%-1.2%。经核实,上述出口物项中元素镝的含量为1.2%,系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属于国家出口管制物项,公司出口国家出口管制物项,未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奔朗新材表示,本次事件系相关岗位人员在2025年4月10日进行出口申报时,未及时掌握2025年4月4日发布的最新法规要求,导致出口申报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