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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开发区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2026-05-28 13: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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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网讯记者王进报道2026年5月25—27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48条,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作为四川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聚焦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推动开发区建设发展和改革创新,发挥开发区对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条例》既注重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要求相衔接,又充分立足本省开发区发展实际,突出系统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了与全省开发区发展实际相符合的条款。

比如,《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全省开发区的规划布局、综合协调、改革创新、考核评价、指导服务等工作。在规划建设方面,《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开发区优化整合。鼓励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对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开发区进行优化整合。

在管理体制方面,《条例》鼓励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政企分离、管运分开、协同高效的原则,将开发区的招商引资、设施建设、投融资、专业服务(884257)等工作以市场化方式委托给开发运营公司,促进开发区管理模式实现公司化运作、政府化服务;《条例》明确:有条件的开发区可以依法依规探索全员聘用制度,采取公开方式选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在科技创新方面,《条例》明确: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在开发区建设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条例》明确: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按照规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收益处置自主权、收益分配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鼓励多个开发区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构建主导产业明确、分工协作、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与省内外其他开发区开展跨区域合作;通过合作共建、委托管理、建设飞地园区等模式,建立健全利益分享和投入分担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依法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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