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健身、美容、教培、儿童游乐等领域预付式消费(883434)纠纷频发,门店暴雷、经营者跑路、“职业闭店人” 恶意圈钱等现象屡见不鲜,成为消费(883434)维权领域痛点。
2024 年我国预付式消费(883434)市场规模突破3万亿元,庞大的消费(883434)市场背后,各地也采取措施补足监管短板。近日,《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公布,明确预收资金余额达到20万元即须强制备案,降低监管准入门槛,扩大监管覆盖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的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预付式消费(883434)监督管理条例被列为预备制定的立法项目,意味着对预付式消费(883434)设立专门行政法规已提上日程。
中国法学会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对此呼吁,应加快国家层面针对预付式消费(883434)专门立法进程,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明确预付式消费(883434)的概念、发卡资格、发卡方式、发卡数量和金额、资金监管等内容。同时,明确建立预付资金安全保障机制,要求发卡主体通过银行资金存管、商业保险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确保消费(883434)者预交资金安全,为预付式消费(883434)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预付式消费规模破3.2亿元,成消费维权重灾区
近年来,健身、美容、教培等预付式消费(883434)模式较为集中的行业,门店经营暴雷、停业跑路的现象屡见不鲜。
人民法院案例库近日公布的一起涉预付式消费(883434)诈骗案显示,被告人陶某阳以“职业闭店人”身份,以不支付对价的方式承接经营不善的健身机构,在明知机构会在短期内闭店的情形下,依然大肆优惠价推销健身卡、私教课程,骗取消费(883434)者预付款,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也是上海首例进入刑事诉讼的“职业闭店人”案件。
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预付式消费(883434)市场规模已突破3.2万亿元,涉及零售、餐饮、教育、健身等数十个领域。这种“先付费、后消费(883434)”的模式为消费(883434)者带来价格优惠和消费(883434)便利,让经营者迅速回笼资金,但也衍生出大量消费(883434)纠纷,成为消费(883434)权益受损的重灾区。
中国消费(883434)者协会2024年3月发布的《2023年预付式消费(883434)领域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报告》提到,经营者违规办卡、经营者拒绝开具消费(883434)凭证、经营者未兑现服务承诺及变相涨价、消费(883434)者办卡容易退费难、经营者跑路消费(883434)者挽回损失难、消费(883434)者维权难度大是预付式消费(883434)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中国消费(883434)者协会、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发出消费(883434)提示称,儿童游乐场所、课外培训等领域是预付式消费(883434)纠纷的高发区。部分地区已出现多家儿童游乐场所相继闭店、消费(883434)者预付卡余额无法使用的情况。
预付卡业务商家备案比例低,难以有效监管
陈音江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直言,预付式消费(883434)乱象早已不是个别现象,而是行业性、普遍性难题。“十几年前就出现过装修公司空壳运营、收取数百万预付款后合法转移资金、多部门束手无策的案例。” 他表示,即便大型连锁品牌、看似信誉良好的机构也频频暴雷,说明仅靠商家自律、消费(883434)者警惕远远不够,必须从制度层面堵上漏洞。
预付卡管理备案是预付式消费(883434)监管的第一道关口,通过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方式,将商家纳入统一监管。近期,北京发布《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预收资金余额达到20 万元即须强制备案,降低监管准入门槛,扩大监管覆盖范围。
依据国家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统一规定,国内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领域的发卡企业,开展预付卡业务均需向商务部门备案,从国家层面明确预付卡备案监管规则。北京此前出台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中,也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要求建立全市预付卡管理系统、备案机制并加强资金管理。
“从实际情况来看,在预付款消费(883434)领域,真正完成有效备案、落实资金存管的企业比例较低。”陈音江认为,下调标准有助于将更多中小门店纳入监管范围,让监管更具有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但他也表示,降低备案门槛并不能完全杜绝预付式消费(883434)风险,对于无资产、轻资产的小门小店而言,一旦跑路,消费(883434)者损失依然较大。因此,只要采用预付费模式开展经营,就应当采取资金存管、商业保险、担保等措施保障预收资金安全。
“备案后,虽然消费(883434)者可通过预付卡管理系统查询企业备案与资金存管信息,但预收资金规模完全依靠企业自主申报,企业可通过多个自有账户、分公司账户、关联公司账户隐匿真实收款金额,亦存在监管漏洞。”为此,他建议,实现有效监管必须推行精细化管理,企业应设置唯一、固定的预收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纳税、资金存管系统关联,所有预付款只能进入该账户,由银行按规定比例强制实施资金存管。
地方探索“7日冷静期”“分行业设充值限额”
当前,我国尚未出台规范预付式消费(883434)的专门法律,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法》53条明确,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应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利息、消费(883434)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司法解释层面,2025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883434)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是“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同时明确,对于预付款本金消费(883434)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
此外,多地已先行开展预付式消费(883434)地方立法探索,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形成资金存管、信用监管等模式。
2018年,上海发布全国首个单用途预付卡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883434)卡管理规定》,后于2025年修订,规定预收资金通过银行存管、数字人民币钱包、信托或公证提存等方式监管。2022年6月施行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也要求建立预付卡服务系统与资金存管制度,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发卡或续卡。
此外,2026年4月,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设 7日无理由冷静期 ,分行业设预付款限额,例如校外培训单次收费不超过5000元,体育健身行业预付总额不超过2万元,并列明7类无效“霸王条款”。
市场监管层面,济南探索建立预付消费(883434)“信托式”监管平台“预付宝”,破解消费(883434)困局,通过这一模式,所有预付资金100%进入银行信托监管账户,商家出现经营异常,包括倒闭、“跑路”等极端情况时,也能确保划付至信托财产专户的消费(883434)者的预付资金不受损失。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推出“付小安”预付式消费(883434)管理服务平台,创新推行公证提存监管模式。消费(883434)者支付的预付款统一存入公证处专属银行监管账户,待实际完成消费(883434)后,对应款项才会划转至商家账户,实现了预付资金与商户自有资金的完全隔离。
专家:加快国家层面专门立法,建立预付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已公布的2025年度、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连续将预付式消费(883434)监督管理条例列为预备制定项目,意味着对预付式消费(883434)设立专门行政法规已提上日程。
陈音江也对此呼吁,有关立法部门在广泛调研预付式消费(883434)现实情况和汲取有关地区立法和行业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加快预付式消费(883434)全国层面专门立法。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明确预付式消费(883434)的概念、发卡资格、发卡方式、发卡数量和金额、资金监管等内容。同时,明确建立预付资金安全保障机制,要求发卡主体通过银行资金存管、商业保险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确保消费(883434)者预交资金安全,为预付式消费(883434)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在加强监管层面,陈音江认为,有关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预付式消费(88343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预付式消费(883434)违法违规或损害消费(883434)者权益行为;对于投诉较多或存在经营异常的,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883434)提示预警信息。金融监管部门应探索建设预付式消费(883434)资金存管信息平台,明确存管银行接入标准,规范资金存管服务,归集开展存管业务的存管银行报送的资金存管信息
此外,陈音江还提到,有关司法部门应探索加大预付卡消费(883434)司法救济保护力度,减轻消费(883434)者举证责任,加大经营者举证责任。对部分拒不履行退款义务的预付卡企业,探索对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加大追责力度。
对消费(883434)者而言,如何降低预付式消费(883434)风险?陈音江提醒,消费(883434)者可坚持小额、短周期(883436)原则,一次性预存金额不宜过高,尽量选择月卡、季卡,避免长期、大额充值。同时,优先选择经营稳定、负面评价少、已完成备案并落实资金存管的企业。此外,发现企业经营异常及时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