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兔科技不正当竞争案二审维持原判 赔偿进门财经410万元

2026-05-28 2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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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讯兔科技与进门财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驳回讯兔科技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讯兔科技因擅自获取并公开传播进门财经平台受限路演会议内容,被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10万元,并需公开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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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刘禹希 记者 徐蔚)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讯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进门财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讯兔科技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讯兔科技因擅自获取并公开传播进门财经平台受限路演会议内容,被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10万元,并需公开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本案中,进门财经是提供券商网络路演平台服务的企业,其平台路演会议多设置白名单管控机制,券商对会议数据内容亦有管控要求,不得未经授权复制、使用并向公众提供。讯兔科技通过白名单客户提供密码、会议码等方式进入进门财经平台会议,获取会议音频后生成文字纪要、AI纪要摘要等内容,上传至旗下“Alpha(ALP)派”网页版、App、小程序及“讯兔科技Alpha(ALP)Link”平台,向试用用户及非白名单公众开放浏览。

进门财经认为,讯兔科技此举未经授权,不仅造成合作券商质疑其管控能力、产生合作违约风险,还分流核心用户、削弱平台商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3000万元损失及14万余元合理开支,并公开消除影响。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讯兔科技虽未破解进门财经技术系统,但其明知行业内路演会议白名单管控、内容不得擅自向公众传播的商业道德,仍复制、处理受限会议内容并向不特定公众提供,实质替代进门财经平台功能、降低用户粘性、损害其竞争利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400万元经济损失及10万元合理开支,并在官网及App首页刊登声明30日消除影响。

讯兔科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一审事实认定不清、会议数据有合法来源、赔偿金额畸高。二审期间,双方提交多份新证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确认一审事实无误。法院二审认为,讯兔科技虽获券商授权录制会议内容,但未遵守白名单限制,向公众开放受限会议内容,实质替代进门财经平台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结合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并无不当。

最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终审驳回讯兔科技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39600元由讯兔科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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