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5月29日讯,近日,厦门证监局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容诚所在为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年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此前厦门证监局已依法向容诚所及相关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相关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容诚所却对两份年度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共计943396.23元,属于未勤勉尽责执业。其中2023年年报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林志忠、吴莉莉、邵琳琳,2024年年报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林志忠、周奕青、郑林。
容诚所在2023年度路桥信息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多项违反审计准则的执业瑕疵:一是舞弊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未依据审计中新获取的信息修正舞弊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结果,对管理层的舞弊动机或压力评价不当;二是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业务合同条款、业务模式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对相关收入的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三是应收账款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按设计的标准对部分客户执行函证程序,也未说明理由,对异常业务模式未保持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
2024年度审计中,容诚所的执业问题同样突出:一是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审计执行不到位,未充分了解软件销售业务的交付、部署环节,对相关内部控制的穿行测试、控制测试不到位,未识别出内部控制缺陷;二是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分析性程序得出的结论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未对多项业务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客户访谈程序也未恰当执行;三是应收账款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对回函不符事项的调查不到位;四是成本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对项目工时的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厦门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以2550188.69元罚款;对林志忠给予警告,处以405000元罚款;对吴莉莉、邵琳琳、周奕青、郑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15000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