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科技及三名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涉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报及中报

2026-05-29 21:12:19
来源:蓝鲸财经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山东证监局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总经理苏晓、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岳呈方采取监管措施。如意科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度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如意科技及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如相关当事人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蓝鲸新闻5月29日讯,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及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时任总经理苏晓、时任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岳呈方采取监管措施。

经查,如意科技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度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邱亚夫、苏晓、岳呈方作为公司时任高管,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2025年度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如意科技及邱亚夫、苏晓、岳呈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山东证监局要求上述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如相关当事人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4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
举报举报
反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