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金融法制定须把握两大逻辑

2026-05-31 23: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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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在第四届金融法治前沿论坛暨“制定金融法的核心命题与规则创新”学术研讨会上提出,制定金融法要把握体系思维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体系思维要统筹协调各类法律关系、针对性解决现实问题,核心是补齐短板,消除监管空白、冲突等问题,同时要具备前瞻性与包容性。 2、问题导向要注重我国金融监管与司法的协同配合,探索特色解决方案。上海金融法院推行的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是问题导向下的创新实践,可以填补现阶段的立法空白。金融立法要强调事前预防,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处置”全链条风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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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张玮华 记者 于勇)5月30日,在第四届金融法治前沿论坛暨“制定金融法的核心命题与规则创新”学术研讨会上,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表示,制定金融法要把握两大逻辑,即体系思维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在体系思维方面,许多奇表示,金融法立法既要统筹协调各类法律关系、打通不同法规之间的衔接壁垒,也要立足实践,针对性解决现实问题,核心就是补齐短板,消除监管空白、监管重叠、法规冲突以及权责不匹配等问题。此外,体系化设计还要具备前瞻性与包容性,充分考量新兴金融业态的复合属性,覆盖金融创新全生命周期(883436),提前布局金融科技、人工智能(885728)赋能金融等未来应用场景。

在问题导向方面,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表示,我国金融监管与司法的协作模式区别于西方国家,更注重二者协同配合。同时,我国尽管不属于纯粹的判例法系,但也不完全照搬法教义学模式,整体坚持实践导向、立足本土问题开展立法。针对私人数字货币(885866)无序扩张、跨境支付受传统体系制约、数字金融合规困境等现实难题,我国亟需尝试探索特色解决方案。

许多奇表示,上海金融法院推行的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正是问题导向下的创新实践。她举例道,部分国际衍生品相关合同、行业标准与交易惯例内容繁杂、体系庞大,短期内难以通过正式立法逐一规范。对此,法院即可采用模拟裁判的方式形成参考案例,今后遇到同类案件便可参照执行,逐步形成司法惯例,以此填补现阶段的立法空白。许多奇认为:“如今金融立法愈发强调事前预防,若等到风险出现再处置,往往只能事后追赃挽损,因此法律规制必须向前延伸。金融稳定法等相关法律正是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处置’全链条风控体系的重要保障。”

“金融法治建设始终伴随着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动态博弈,未来需要在体系框架下持续发现新问题、开展动态调整与试点探索。”许多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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