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正负面行为清单(二)中性

2026-06-03 18: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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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颁布,公司纪委将分8期推送“正面要求”和“负面清单”,帮助全体领导人员准确领会新规的核心要求,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规定》聚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损害公利、谋取私利行为以及问题突出的领域,明确了7个方面禁止性规定,以“负面清单”方式列明典型表现,明令禁止58种行为。

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程序和职责权限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破产、资产评估和处置、产权登记和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发放贷款、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授意、指使、强令有关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活动;

(五)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管理权限的上级企业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六)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赞助,或者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管理权限的上级企业批准或者备案,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七)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来源

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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