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云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散的请示》(建水沪村行发〔2026〕0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被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而解散,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由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红河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5月29日,云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散的请示》(建水沪村行发〔2026〕0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被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而解散,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由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红河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