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家!宿迁立法破解电动自行车消防难题:八项禁令、24小时处置、物业失职将受罚

2026-06-04 16: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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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既是城市治理的“老大难”,也是群众身边的“揪心事”。6月4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迁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直面高频高发隐患,成为全省首家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作出系统性规范的城市,以刚性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兼顾安全底线与民生便利,让消防治理更有温度、更贴民心。

据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曹曦介绍,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宿迁坚持“问题导向、疏堵结合、全链条管控”的立法思路,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起火快、毒烟大、难扑救”的特点,进行了系统性的制度设计。

划出“八条红线”,全方位切断隐患源头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隐患,《条例》明确列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构建起一张严密的安全防护网:

. 区域停放与充电方面:严禁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生命通道”停放或充电;严禁在未做有效防火分隔的架空层停放或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停放或充电。

. 携带与存放方面: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带入电梯、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住宅、宿舍等室内场所存放电池。

. 电气线路方面: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

建立闭环机制,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条例》构建了“发现—劝阻—报告—处置”的闭环责任体系:

. 使用者自律:必须严格遵守“八不准”,主动前往合规集中场所充电。

. 物业尽责:物业企业不仅“要管”,还要“会报”。发现违规行为必须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必须及时向乡镇、街道或消防部门报告。

. 部门处置: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依法处理,确保隐患“有人管、管得住”。

设定刚性罚则,让法规“长牙带刺”

《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若未履行劝阻、制止义务,可能面临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若因失职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甚至引发火灾,将承担更严格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消防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同时健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冯如意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行使监督权,适时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重点监督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条例》各项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高峰

校对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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