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离婚纠纷案判决书引发关注。
69岁老汉与67岁老太离婚
分割近亿元财产
6月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检索到这份由上海市普陀区法院2023年9月22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件原告为1954年出生的王某,江苏省徐州市人;被告为1956年出生的张某,上海市普陀区人。
判决书显示,王某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事实与理由为,两人于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两人名下14处不动产。
对此,法院查明,原告王某在本案起诉前曾以相同的诉请及事实与理由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诉请的案件标的为1.4亿。
审理过程中
两人互揭老底牵出巨额资产
审理中,王某表示除本案所涉财产外,张某离婚时及离婚后取得的财产有:王某的同事王某某归还给张某的1000万元;某某公司在2008年被案外人欺骗、在2010年退赃2500万元至张某个人名下;某某公司2013年投资某某局一项目,2015-2016年期间退股3200万元,全部退至张某个人名下;1997年至2007年,张某收取宝豫煤炭(850105)运销有限公司代理费3000余万元;张某借给案外公司500余万元债权;张某曾自己炒股亏了六七千万元。
张某则表示,王某离婚时取得的财产另有: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小区一室房屋;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大街某小区一房屋;案外人吴某的400万元债权;王某名下汇丰银行理财产品5416409元,汇丰银行信托基金2013778元;王某个人名下汇丰银行单位信托基金250万港元;王某名下某某银行存款,根据流水显示2007年8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该账户内流水3160万元,其中2750万元从王某股票账户中转出。
原告王某一直在铁路系统及国企工作,2016年在国电集团办理的退休,级别为副厅级。被告张某原来是某某局民警,2005-2006年有两次工作调动,调到上海后就没上过班。
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张某在离婚前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两人在本案中所涉财产及相互提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收入情况不符,且原、被告对此均无合理说明。因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张鹏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