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宿迁为农村小微水体“立规矩”,破解“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难题

2026-06-05 1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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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5日讯(记者高峰)田头的一条小水沟、庄前的一方小水塘、路边的一段小河流……在宿迁广袤的乡村,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微水体,却是农村生态系统的“毛细血管”,与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从今年6月1日起,它们正式有了“法治守护神”——《宿迁市农村水体管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农村水体管护的专项法规,标志着宿迁农村水环境治理(881181)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在6月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宿迁市水利(885572)局相关负责人正式发布了这一消息。

宿迁地处水乡,农村地区密布着小水沟、小水塘、小渠、小河流等小微水体。它们虽小,却直接关系着农田灌溉、村庄环境和百姓生活。长期以来,农村水体“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一直是治理难题。为此,宿迁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这部共27条的《条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擦亮“大湖水乡”名片。

《条例》精准聚焦中心城区以外的行政村、自然村及乡镇所在地范围内的小微水体,将饮用水源、生产型、生态型、景观型等五类水体纳入管护范围。

在管理体制上,《条例》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水利(885572)、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司其职:水利(885572)部门负责指导管护和河道疏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质监测和污染治理。乡镇、村居则承担日常巡查和管护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按“谁所有、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确定日常管护责任人,规定了保洁、巡查、报告等四项职责。同时,各县区将组织农村水体普查,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管护名录,哪个水塘由谁管、管到什么程度,一目了然。

《条例》要求将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此外,宿迁还将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对重要水体定期“体检”,并把农村水体管护纳入河湖长制和乡村振兴(885705)实绩考核,形成刚性约束。

对擅自移动、损毁管护标志的行为,《条例》明确予以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责。

从“没人管”到“依法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宿迁市农村水体管护条例》的出台,不仅为乡村绿水清流筑起了法治屏障,更为全国农村水环境治理(881181)探出了一条新路。

校对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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