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自然人郑盛的内幕交易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没款逾837万元。
经查明,2024年5月19日,相关公司发布对外投资公告,该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4月16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5月19日。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郑盛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多次联络接触。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郑盛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相关公司股票,共计获利209.33万元。
郑盛利用涉案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的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发展过程、公开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和正当信息来源。
证监会认为,郑盛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依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郑盛违法所得209.33万元,并处以627.98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