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5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10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惟远能源(850101)补充说明员工持股平台中非公司员工入股情况及作为外部人员持股的合规性等。据港交所1月27日披露,惟远能源(850101)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中金公司(HK3908)为其独家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惟远能源(850101)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1)请说明员工持股平台中非公司员工的入股时间、资金来源、与员工入股价格的差异情况,并说明其作为外部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合规性;(2)请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合规性意见。
二、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你公司本次分拆上市所履行上市地监管程序情况。
四、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惟远能源(850101)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深耕中国市场、并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拓展业务的数字能源(850101)解决方案提供商,构建覆盖数据中心产品和解决方案、智能电网(885311)、新型储能(885921)三大核心业务板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