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深化运用会商机制 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落实利好

2026-06-07 08: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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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汪春涛胡志顺通讯员陈津津

“统筹指导有待深化、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短板……”前不久,福建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与该厅党组召开专题会商会议,围绕用地报批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推动厅党组完善规范土地征收、线性工程批后用地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等制度规定。

会商是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落实的有效抓手。福建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该省纪委监委印发派驻(出)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会商工作指引,对会商怎么发起、议题怎么定、会后怎么盯等作了规范。该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表示:“有了工作指引,每一步都清楚。”

会商的功夫,一半在会前。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驻省广播电视局纪检监察组在与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专题会商会上,开门见山指出该集团存在证件登记备案不规范、证件管理存风险等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此前,驻省广播电视局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个别干部职工存在因私出国(境)变更行程、逾期滞留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双方就因私出国(境)管理问题反复交换意见,确定会商主题。“首先要找准问题,才能选准议题,为开展专题会商、提出意见建议提供有力支撑。”驻省广播电视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说。

会开完了,问题不会自动消失,推动议定事项落地,是需要做实的“后半篇文章”。福建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运用“全周期(883436)管理”理念,督促被监督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列出任务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等,并持续做好督导,定期对账、销号,推动真改、实改、改出成效。

以省纪委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为例,近日,他们对照会商议定事项整改台账,一个问题一个问题与厅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核实——“针对招投标监管缺位问题,怎么加强代建单位选定、招标控制价、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台账上贴满便签,记录着问题、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围绕“获得中央资金补助的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在建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情况”,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与该厅党组进行专题会商,该纪检监察组指出省级层面的监管职责边界不明晰、招投标监管缺位等5个方面问题;厅党组不回避问题,当场明确责任分工,把工作举措细化下来。

“会商后,我们每月跟踪督导整改进展。”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截至目前,针对监管权责边界不清、招投标监管缺位问题,推动省级层面出台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机制7项;针对地市配套资金不足问题,推动厅党组统筹安排3700余万元省补资金、市县安排5475万余元配套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实践中,党委主体责任与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个别时候存在‘各自为战’的缝隙,而会商机制恰能打通堵点。”福建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该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将持续用好会商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落实,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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