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扩大使用范围 购买第3套住房可申请提取

2026-06-08 07:14:12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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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提取频次、使用场景双向放宽政策门槛,同步健全公积金诚信(603979)监管机制,进一步盘活公积金存量资金,精准对接职工刚需购房、改善置业、异地安家、租房居住等多元化住房诉求,切实释放公积金住房保障效能,助力健全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

本次新政最受关注的亮点之一,是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全面扩容,直击以往缴存职工在购房提取时面临的诸多痛点。《通知》明确,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消费(883434)。在此基础上,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也可正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调整打破了以往对多套房提取的限制,且没有设置首套、二套贷款必须结清的附加条件,充分满足了部分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或多元化资产配置的需求。

与此同时,异地购房提取的限制也得到了全面松绑。《通知》规定,职工在北京市外的户籍地(或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突破了仅支持部分异地城市提取的旧有格局,将支持范围扩大至整个户籍所在省份,极大便利了异地就业群体的安居需求。

在优化提取频次方面,新政赋予了缴存职工更大的自主权。《通知》明确,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基于各类购房提取情形,职工可根据自身的资金周转情况自主确定提取频次。

在放宽政策门槛的同时,新政也同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与制度公平。《通知》强调,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严格遵守告知承诺制。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提取行为,一经发现,将被计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记录,相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将在规定期限内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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