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账户合规安全
从识别异常交易行为开始
异常交易有哪些行为?
期货交易出现哪些情形,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呢?咱们往下看看吧!
自成交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或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内的客户之间多次进行相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频繁报撤单
日内出现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大额报撤单
日内出现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日内过度交易
单个交易日在某一上市品种或者合约上的开仓交易数量超过交易所制定的日内开仓交易量的。(这里需要注意,开仓交易数量是指买开仓和卖开仓交易数量的总和,与平仓数量无关)
程序化影响交易秩序
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其他情形
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情形外,中金所还将实控
关系超仓认定为异常行为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及豁免情形
(点开大图查看)
温馨提示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合并计算。
如果出现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通报、约见谈话、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开仓、公开谴责或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等措施。
被采取限制开仓、公开谴责、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等自律管理措施的客户,交易所将向市场公告。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所将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若本文内容与交易所最新规定有出入,
请以交易所最新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