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棉花质量促进条例7月施行

2026-06-08 17:09:35
作者:新疆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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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农机--
棉花--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质量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第83号公告予以公布,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立法旨在提升棉花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棉花产业安全,确立质量兴棉、全程监管、市场主导、科技支撑、利民惠民的工作原则,坚持兵地融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治理模式。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清晰划分各级政府与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构建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

在质量规范方面,条例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对棉花全链条各环节作出规范:种植须选用审定合规棉种,推行标准化绿色种植、农机(885706)智能化作业,规范农膜使用与回收;采收严控籽棉回潮率、含杂率、异性纤维指标,非紧急情形禁止雨天、夜间及露水棉、喷水棉采收;收购依规检验定级、分类堆放、超标棉花做烘干晾晒处理,以质定价、足额兑付棉农货款;加工配齐除杂设备、分类加工,规范棉包包装、标识与条码标注;销售保证棉包标识条码真实完整,公证检验棉花附带检验证书,储备棉明示检验标志;仓储企业仓库须达标,出入库质量数量偏差控制在合理区间。条例同时要求全行业落实质量追溯制度,建立追溯台账且台账留存不少于5年,严禁伪造变造冒用各类质量凭证、条码、检验证书等,严禁棉花经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在质量监督方面,条例规定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依规开展免费棉花公证检验,所需经费按规定保障;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公证检验工作、组织监督抽验;多部门协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推行智慧监管与诚信评价;相关主体须配合执法检查,社会公众可检举质量违法行为。

在质量保障方面,条例规定从产学研协同攻关、良种繁育推广、设备智能化改造、“新疆棉花”品牌培育、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企业诚信评价退出机制、棉花目标价格落地、关键技术科研攻关等方面明确扶持举措,鼓励校企研合作培育涉棉人才、开展育种和质量管控技术攻关,依托品牌建设拓展国内外市场,依托订单生产等模式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数智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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