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孟著
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未来产业发展有关工作。会议指出,要完善支持政策,“建立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未来产业是具有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和不确定性的新兴产业。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未来产业划定为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850101)、未来空间、未来健康六大方向产业。大力发展未来产业,是引领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选择。
目前,未来产业正处于孕育萌发阶段,该阶段面临的最大约束是技术研发中断、失败等“不确定性”,以及由“不确定性”衍生的融资约束。应对“不确定性”,适合采用“分散”的方法,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融资方式,就是很好的选项,因为股权投资本身将意味着投融双方试图联结成一个“命运共同体”。然而,现实中,初创项目的股权融资之路并不顺畅,能够在该阶段得到股权投资的眷顾简直就是一种奢望,更不用说信贷融资等债务融资方式了。无疑,这种状况的存在,对于初创项目发育成长极为不利。
在应对“不确定性”方面,我国偏重采用传统的以政策性科技保险为主体的风险管理方法。所谓政策性科技保险,其实也就是在商业性科技保险的基础上,通过“看得见的手”而创设的一种“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模式。实践表明,该模式用于“驯服”初创项目“不确定性”还有些力不从心,这应该是提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的原因所在。
建立未来产业风险分担机制,关键在于赋予科技保险“具备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管理的基础”,也即通过建立与“不确定性”相适配的风险分担机制——“科技保险+偏差兜底”模式,为初创项目发育成长和发展壮大“遮风挡雨”。该模式的原理是:赋予“不确定性”以模拟概率,将其转化为“概率推知”基础上的“风险”;模拟概率与真实事件的“偏差”,由政府未来产业风险补偿基金兜底。具体来说,投保主体(可分类分批集合投保)向保险机构购买一揽子初创项目综合保险,保障幅度为“可保风险损失”(与技术研发投入相关的“费用化”损失总额中可保障的部分),包括信贷融资等债务融资和创新者个人出资额中扣除应由个人承担的15%左右的风险敞口部分(主要基于防止道德风险的考虑),不包括外源性股权融资(主要基于创新者债务融资便利的考虑);超额赔付部分(模拟概率与真实事件的“偏差”)由未来产业风险补偿基金补偿。
“科技保险+偏差兜底”模式明显优于“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驯服”初创项目“不确定性”,减少创新者研发费用损失,消除后顾之忧,进而激发其创新创造激情;二是融资约束因“不确定性”被“驯服”而有效缓释,可达致创新者合意的最大化赚取“创新租金”的融资结构,进而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
为缓解一些地方政府面对“科技保险+偏差兜底”模式可能存在的顾虑,可为其提供如下配套措施:一是将未来产业风险补偿基金筹资和使用情况,作为核心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二是为保险机构采用“科技保险+偏差兜底”模式提供监管激励,并将其纳入绩效评价体系核心指标;三是支持商业银行单列未来产业信贷融资计划,中央银行给予再贷款支持,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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