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26-06-09 15:17:07
作者:鹤壁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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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桩统筹建设,规范存量及新建小区流程建设标准,满足消防、应急等安全要求,完成现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评估工作,形成“一小区一证明”的统一报装材料,简化报装手续,推进小区充电设施应建尽建、规范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鹤壁市公安局

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鹤壁市城市管理局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鹤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鹤壁市消防救援支队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鹤壁市供电公司

2026年5月9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是全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确定的十项重大民生实事之一,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针对当前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重点,聚焦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坚持目标导向、标本兼治、闭环管理,推动物业服务转变,实现物业服务“三升一降”(即履约率提升、公示率提升、满意度提升、投诉率下降),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措施

(一)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

1. 推行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双公示”。切实抓好《河南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推广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服务标准和人员配置,并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同时,要求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如公告栏、电梯间、主要出入口)以及业主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确保业主能够“明白消费”并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2. 建立质价相符的动态评估机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履约自查并公布履约情况,由属地街道和县区主管部门对企业履约服务行为进行评价;针对问题较多的小区,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合同履约情况评估,构建多方协同监督机制,评估结果作为调整物业费或改进服务的重要依据。同时,鼓励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参与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3. 物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严格落实物业企业代收代缴费用的相关规定,整治乱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价格公示制度,主动公示充电计量方式、服务费用标准等内容。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4. 落实劝阻制止报告义务,依法依规维护小区秩序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对照我市出台的《关于印发〈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工作台账〉等示范文本的通知》及相关物业服务合同,切实履行对违法建设、侵占通道、违规装修、破坏承重结构、毁绿占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并做好文字、影像记录。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配合后续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规范公共收益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1. 全面厘清公共收益底数。指导各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辖区内住宅小区开展公共收益自查和清算,按照《河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厘清小区公共收益界定范围,规范归集与管理,以小区为单位设立公共收益专用账户,明确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2. 规范公共收益财务管理。推行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按季度公示制度,推广使用统一的公共收益公示模板,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业主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3. 严厉打击侵占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公共收益管理问题较多的住宅小区,支持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开展公共收益常态化审计,对审计清查中发现的挪用、侵占、隐瞒公共收益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个人,依法追回资金,并予以严厉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三)加大共用设施设备整治,筑牢安全运行底线

1. 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梯内公示维保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和维保计划,由维保单位和物业企业加强对门机、钢丝绳、曳引机等关键部件定期检查、记录。在电梯内清晰张贴年检合格标识牌,并公示应急救援电话。各物业企业和维保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并公开,确保责任到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长期坚持

2. 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施划消防通道标识、禁停标线,并在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保持小区消防通道、楼梯等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长期坚持

3. 其他类共用设施专项整治。督促物业企业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要健全日常巡查、定期保养和应急维修制度,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约谈、通报或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依规处罚并纳入重点监管。同时,指导物业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维护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使用安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长期坚持

(四)惠民便民,加快电动自行车平价充电桩建设步伐

坚持以惠民为目标、以便民为宗旨,按照“应建尽建、便民实用、安全规范”的原则,聚焦群众普遍反映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充电贵等问题,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降低充电服务费等措施,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平价充电桩建设,确保全市所有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均建成一定数量的电动自行车平价充电桩,实现应建尽建全覆盖,真正让群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放心。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长期坚持

(五)加快电力移交,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1.大力推进非直供住宅小区电力设施资产移交。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响应群众诉求,加大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电问题治理,

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标准制定小区整改方案,对符合移交条件的,应交尽交,尽快实现分户计量,抄表到户,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可靠用电水平。

牵头单位:鹤壁供电公司、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取得明显成效

2.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桩统筹建设,规范存量及新建小区流程建设标准,满足消防、应急等安全要求,完成现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评估工作,形成“一小区一证明”的统一报装材料,简化报装手续,推进小区充电设施应建尽建、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鹤壁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六)加大执法力度,守护群众利益

1. 开展违法建筑、毁坏绿地行为整治。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摸排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毁坏绿地等行为,分类建档,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制止、报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市城管局负责查处违法建筑、毁坏绿地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取得明显成效

2. 开展室内违规装修整治。市住建局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履行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监管职责、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小区业主装修的备案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涉及行政处罚的,及时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取得明显成效

3. 稳定水暖供应,保障群众生活。强化对供水、供热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供水企业加密水质检测频次并公开结果,建立抢修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水管破裂24小时内修复;要求供热单位提前完成管网检修,实时监测供暖温度,对不达标用户限时整改,并责令运维不力、检修不及时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依法处罚。同时,供热期间设立投诉专线和24小时服务热线,建立多部门联动应急机制,定期开展督查,切实保障居民用水用暖权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 强化工业噪声管控。依法对居民区周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与监测,对超标排放行为责令整改并从严处罚;健全投诉响应机制,接到物业或居民转报的工业噪声投诉后,及时派人现场核实、精准测定,反馈处理结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攻坚老旧电梯更新难题,筑牢乘梯安全底线

1. 建立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住宅电梯,由市场监管(特种设备)部门牵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建立分类管控清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2.拓宽老旧电梯更新资金渠道。积极推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或更新。优化更新改造实施流程,针对老旧电梯更新涉及业主意见统一难、审批环节多等问题,指导街道、社区和业委会发挥协调作用,搭建沟通平台。简化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加快推动一批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八)加强承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的共同决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并及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公共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禁止违法占用。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催交物业费的行为,对问题多、履约差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曝光、惩戒,对涉及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九)加强物业行业信用监管,实行联合惩戒

1. 强化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开展物业企业星级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将企业投诉率、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对服务意识差、问题突出的企业从严惩戒。建立守信激励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2.提升物业服务人员素质,优化服务品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健全薪酬制度和员工激励机制,加大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引入和培育力度。由物业行业协会主导,组织完善物业服务作业标准体系,通过培训、竞赛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等典型选树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社会荣誉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5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6月):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对照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7月—11月):市、区两级工作专班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小区、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执法,曝光典型案例。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1月—12月):总结整治经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美好家园”示范小区评选,树立行业标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壁市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各县区各市直部门要把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健全体制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加快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各市直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负责本领域突出问题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做好交办事项的督导办理。要靠前指挥,承担本地区本行业“问题治理”的主体责任,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带头包社区包小区,实地解决投诉问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负责物业服务问题具体化解工作,市纪委监委协调推进,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

(三)确保取得实效。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是一场政治、能力、作风大考,各县区各市直部门要聚焦物业服务领域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设备维护不到位、违规建设、供电供水供暖等问题,坚持务实功、求实效,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问题上,强化源头化解、实质化解、长效治理,加大回访力度,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把“问题清单”变为“满意清单”,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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