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山市人民政府消息,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近日发布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对中山市精悦服饰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款后逾期未缴纳的行为进行催告,并拟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显示,中山市精悦服饰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被执法人员发现,其通过淘宝网店“海将军旗舰店”销售的“女装外套”存在违法行为。该产品合格证上仅标注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GB/T22849-2014”,却使用“冲锋衣”作为广告宣传用语,但实际服装执行标准并非“冲锋衣”标准。同时,该公司无法提供该款服装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且合格证上未标注厂名厂址。该款服装共销售2件,涉案金额758元。
沙溪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23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8000元。该决定书已于2026年3月5日送达,要求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但该公司至今未通过指定方式缴交,已构成逾期。
现沙溪镇人民政府依法催告如下:
1.请该公司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需在该期限内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以直接及邮寄方式送达当事人,沙溪镇人民政府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可到指定地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原文:走进沙溪(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