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铜仁市场监管消息,新修订的《贵州省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条例》近日发布,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共7章63条,强化“大消保”理念,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并在保护老年消费(883434)者、规制预付式消费(883434)、规范教育培训市场、遏制职业索赔等方面创设了一系列具有贵州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制度。
新《条例》的修订旨在适应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发展和消费(883434)业态深刻变革的新形势,解决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问题,并与已施行的上位法保持一致。修订工作坚持“开门立法、问题导向”,历经多轮调研、研讨和意见征询。
新《条例》的核心亮点体现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和针对突出问题靶向发力两个方面。
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方面,新《条例》强化“大消保”理念,专条列举了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商务、文化和旅游、教育、民航监管等19个需履行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职责的部门,要求其按照各自职责保护消费(883434)者合法权益,旨在解决职责边界不清、投诉无门、部门推诿等问题,为消费(883434)者提供清晰的“维权地图”。
在针对突出问题靶向发力方面,新《条例》分15个条款专门规定了供水供电、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珠宝玉石、网络直播、快递、电信等15个特定行业经营者的义务,其中几大亮点引人注目:
一是给涉老营销念“紧箍咒”。规定经营者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免费旅游等方式向老年消费(883434)者推销特定产品,老年消费(883434)者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二是堵住教育培训市场监管漏洞。对校外培训的办学资格、招生广告、课程设置、费用退还等全链条进行规范,并明确对未经审批开展培训的“黑机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限制滥用投诉举报的职业索赔行为。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或扰乱秩序,行政部门将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和信息共享机制进行治理。
四是给预付式消费(883434)套上法治“缰绳”。规定开展预付式消费(883434)应订立书面合同、按约提供服务、履行告知义务,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是加大旅游购物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力度。针对珠宝玉石等旅游购物乱象作出专项规定,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贵州省各有关部门及消协组织将以新《条例》实施为契机,协同推动制度落地,切实保护消费(883434)者权益,为激发消费(883434)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原文:新修订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解读(来源:微铜仁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