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中民政消息,我国古代历史上,“道”与“路”曾作为重要的行政区划通名,其演变历程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治理方式的探索与调整,并对周边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道”作为政区通名可追溯至秦汉时期,当时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置,与“县”同级,旨在加强对边疆及交通要道的控制。唐代,“道”先被用作监察区,唐太宗分天下为“贞观十道”,后逐渐向行政区过渡。安史之乱后,“道”与藩镇结合,成为一级行政区,但也导致藩镇割据问题。
北宋为吸取教训,创设“路”以取代“道”,至道三年(997年)分天下为十五路,后增至二十四路。“路”以转运财赋为主要职能,实行分权管理,设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等互不统属的机构,形成“路—州—县”虚三级区划。元代行省制度建立后,“路”降为行省下辖政区,明代改为“府”,“路”作为政区通名的历史结束。元明清时期,“道”多作为省与府之间的监察区或准政区,民国初年曾短暂复用,1928年被废除。
“道”“路”制的历史演变带来诸多启示:
第一,行政区的辖区数量应适度,以保障集中高效管理。
第二,行政区的职能应清晰明确,防止权力旁落与地方割据。
第三,行政区划应根据国家需要及时调整,实现与时俱进。
第四,交通对行政区划有重要影响,关键交通线的管控是维护国家治理的基础。
第五,我国古代“道”“路”制度对朝鲜、日本、越南等周边国家产生了深刻影响,成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例如朝鲜李氏王朝的“八道制”、日本的“五畿七道”及现今的“北海道”,均源于对唐宋制度的吸收与改造。
(刘连安 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报
原文:我国古代行政区划中的“道”与“路”(来源:巴中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