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通州统计消息,近日,一份关于档案管理核心要点的指南发布,明确了档案形成日期、归档依据、移交时限、库房建设标准及查借阅程序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旨在提升档案工作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要点一:档案形成日期以归档时间为准
档案的形成日期并非文件起草或完成之日,而是指文件材料正式移交给本单位档案部门保存的时间,即归档时间。
要点二:归档须严格依据“三合一”制度
文件是否归档不能凭个人判断,必须严格遵循本单位“三合一”制度划定的归档范围,确保应归尽归、应收尽收。
要点三:机关档案须在次年6月底前移交
机关单位的档案必须在形成次年的6月底前完成移交归档,逾期将构成违规。
要点四:交接需清点核对并签署凭证
档案交接时,必须依据归档目录逐项清点核对,并签署正式的交接凭证,以确保权责清晰。
要点五:查借阅需审批,原件原则不外借
查阅或借用档案需履行审批程序。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查阅过程中需严防涂改、篡改,档案工作人员应全程监督。
要点六:严禁篡改、损毁、伪造档案
《档案法》明令禁止任何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的行为,这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
要点七:档案库房承重有明确标准
建设档案库房需满足楼面承重要求。密集架库房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8千牛/平方米,使用五节柜的库房不应低于5千牛/平方米,以防超重引发安全事故。
要点八:利用馆藏档案须遵守相应程序
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单位和个人需持有合法证明。如需利用国家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该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需征得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的同意。
原文:通小档敲黑板,划重点,一起学起来(来源:北京通州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