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后排下车观察镜(图片来自于网络)
扬子晚报网6月9日讯(记者郭一鹏)日常生活中,车内人员疏于观察,贸然打开车门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俗称“开门杀”。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此类事故时有发生,有时还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为此,交警部门也多次发出提醒,停车时要选择安全合法的停车位置,并采用“荷兰式开车门”法。
提醒归提醒,可有时还是会因一时疏忽或是视觉盲区导致意外发生。不过,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为了避免后座乘客开门引发事故,一些出租车司机在车上加装了后排座后视镜。“真的方便,后排乘客下车的时候能看到后面的车辆,防止开门杀。”该网友称。紫牛新闻记者在该网友配发的视频中看到,这种后视镜很小巧,直接粘贴在B柱上,并不影响到司机的视线。在后排乘客打开门前,可以通过这个后视镜观察到侧后方的非机动车。
随后,紫牛新闻记者在淘宝上搜索发现,这种后排下车观察镜有不少商家在售卖,主要是分为两种,一种是粘贴在车外的B柱上,另一种则是粘贴在车内的B柱上,价格从几元到数十元不等。“现在不是‘开门杀’多嘛,所以卖的不错,每天都有销量,我们还会附赠一个写有‘请确认后方安全再开门’的贴纸。”一位商家向记者介绍说,这种后视镜都是广角高清,还能调节角度。记者看到,有的商家此类商品的7日浏览量已经过千。不少买家也予以了好评。“坐后排的都说这个小镜子很好,看的也清晰。”有买家称,总体很满意,能看到更多的盲区,就是担心时间长了粘不住。还有一名自称开网约车的买家说,本来乘客看不到后面,现在有这个就放心多了。
卖家展示效果
紫牛新闻记者同时了解到,针对“开门杀”事故,交通事故赔偿最新司法解释将于6月30日起施行,明确“开门杀”事故中乘客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不能任意拒赔。
据悉,乘车人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时,机动车所投保险应否对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有的保险公司以乘车人并非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为由,主张不应就乘车人的责任向受害人赔付。
为加强对受害人保障,合理分配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正确界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中“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范围,在第一款明确,被侵权人(即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明确,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