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明市人民政府消息,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6月9日联合发布通知,对《三明市科创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主要放宽了科创产品申请认定的主体资格要求。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修订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对原《管理办法》中的申请认定对象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将原《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关于科创产品定义的主体“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修订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 将原《管理办法》第五条第1款中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条件,修订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修订后的文件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该《管理办法》最初由三部门于2025年9月23日联合印发。
原文: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订《三明市科创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