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对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六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香港联交所谴责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08211),向该公司前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占发辉先生(占先生)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向公司除牌时的主席兼执行董事金磊先生(金先生)、公司前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周幼琴女士(周女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谴责公司除牌时的非执行董事夏震波先生(夏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袁灵烽先生(袁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章建勇先生(章先生)。
调查发现,该公司大约于2024年底,在没有遵守《GEM上市规则》适用规定的情况下,将几乎全部现金馀额(1.667亿元人民币)转账予控股股东。直到数周后公司秘书发现转账,董事会方知此事。其后的补救行动亦严重拖延。
联交所亦发现,占先生违反保障该公司资产的诚信责任。他应控股股东要求转账,既没有经董事会批准或知会董事会,亦未确保此举符合该公司内部监控及《GEM上市规则》,也未有设立必要的保障措施。金先生及周女士未能妥善监督该公司营运,且未能及时发现大额资金转账,违反了董事职责。发现占先生转账后,董事会相关成员(夏先生、袁先生、章先生、金先生及周女士)均未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反了董事职责。其中包括延迟公布关连交易、暂停占先生的权限、与控股股东签订书面条款、追回已转账资金,以及调查关连交易及现有内部监控措施是否有效。董事会亦未能确保该公司维持充分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审查揭示其内部监控存在重大缺失,涉及关连交易监察及账簿纪录方面。
该公司及本纪律行动涉及的相关董事没有就其各自的违规事项或在《GEM上市规则》下的责任提出抗辩,并同意接受联交所对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