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张家界(000430)市场监管消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消费(883434)提醒,明确指出化妆品(884272)不具备防蚊、驱蚊功效,部分商家违规宣称此类功能误导消费(883434)者,存在安全隐患。消费(883434)者需仔细甄别,正确选购。
一、驱蚊产品不属于化妆品(884272)
依据《化妆品(884272)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884272)定义为以涂擦、喷洒等方式施用于人体表面,以达到清洁、保护、美化、修饰目的的产品。防蚊、驱蚊功效不在化妆品(884272)法定功效范围内。
二、化妆品(884272)禁止虚假功效宣称
根据《化妆品(884272)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884272)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防蚊、驱蚊作用。具备此类功效的产品需符合农药(884028)管理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应资质。
三、正确选购使用相关产品
防蚊、驱蚊产品与化妆品(884272)在安全标准和使用范围上存在本质区别。选购化妆品(884272)时,应查看标签是否包含特殊化妆品(884272)注册证号或普通化妆品(884272)备案号以及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选购防蚊、驱蚊产品时,应重点查看标签是否包含农药(884028)登记证号及生产企业农药(884028)生产许可证号。同时,需警惕“纯植物”“纯天然”等绝对化、虚假化宣传。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884272)监管处
原文:注意!化妆品没有防蚊、驱蚊功效!(来源:张家界(000430)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