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示22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论 多部重要标准将废止或修订

2026-06-09 21:29:06
来源:滚动资讯
作者:滚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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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青海省住建厅公示了22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复审结论,多项涉及节能、绿色建筑、城市管廊等领域的标准将被废止或修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要求,复审结论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至6月15日。 3、其中,《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青海省波纹钢综合管廊设计规范》及其配套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规范、《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青海省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规程》等共计7项标准被列为“废止”。 4、《青海省农牧民住房抗震技术规程》、《青海省湿陷性黄土地区透水铺装施工技术规程》、《青海省湿陷性黄土地区排水构筑物施工技术规程》、《青海省农牧区装配式轻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青海省城镇容貌标准》、《青海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标准》、《青海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青海省住宅设计规范》等8项标准被列为“修订”。 5、《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建筑评价标准》、《青海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和验收规程》、《青海省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标准》、《青海省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质量标准》、《青海省装配式混凝土多层墙板建筑技术标准》等7项标准被评定为“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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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6年6月9日公示了22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复审结论,其中多项涉及节能、绿色建筑、城市管廊等领域的标准将被废止或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要求,青海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实施五年以上、效果不佳或反馈意见较多的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复审结论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至6月1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向青海省工程建设标准服务中心提出异议或建议。

根据公示的复审结论清单,多项标准将进行调整。其中,《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885386)设计标准--75%节能》、《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885854)标准》、《青海省波纹钢综合管廊设计规范》及其配套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规范、《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青海省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规程》等共计7项标准被列为“废止”。

同时,《青海省农牧民住房抗震技术规程》、《青海省湿陷性黄土地区透水铺装施工技术规程》、《青海省湿陷性黄土地区排水构筑物施工技术规程》、《青海省农牧区装配式轻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青海省城镇容貌标准》、《青海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标准》、《青海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青海省住宅设计规范》等8项标准被列为“修订”。

此外,《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建筑评价标准》、《青海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和验收规程》、《青海省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标准》、《青海省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质量标准》、《青海省装配式混凝土多层墙板建筑技术标准》等7项标准被评定为“继续有效”。

原文:《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等22项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示(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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