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山东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平原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平农商发〔2026〕14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吸收合并平原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该村镇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并将该村镇银行改建为你行的分支机构。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筹备事项,并督促平原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解散相关事宜。
三、吸收合并筹备事项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向监管部门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等相关申请事项。
四、在吸收合并过程中,你行要做好预案,确保人员、业务稳定,防范舆情风险,强化风险管控。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