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宁波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关于宁波银行(002142)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新城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甬银总〔2026〕1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银行(002142)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新城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该机构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你行应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工作,明确告知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业务归并至宁波银行(002142)股份有限公司甬江科创支行、宁波银行(002142)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002142)股份有限公司甬江科创支行、宁波银行(002142)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地址、电话应一并告知),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