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媒体见面会召开

2026-06-11 16:56:53
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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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6月11日讯(记者孙颢芮)6月11日,淄博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召开《淄博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媒体见面会。交通秩序管理大队、交通综合治理大队相关负责人及媒体记者参会。会上,副支队长高名栋就《办法》的起草背景、决策依据、施行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交通秩序管理大队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2021年《办法》实施以来,市公安局累计对235个建设项目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有效优化了项目出入口布局、内外交通组织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从源头防范了交通安全隐患。原《办法》有效期5年已届满,且执行中存在验收约束力不强、资金保障不明确、建设不同步等问题,需修订完善。

《办法》严格依据《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淄博市实际制定。

《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高度重视。其实施将有效减少项目开发对城市交通的不利影响,缓解拥堵、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是淄博市城市交通精细化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涵盖总则、报告编制、报告评审、验收、从业单位管理、财政保障及附则。主要明确以下九方面内容:

一是定义方面。评估项目新增交通需求对周边路网的负荷变化,识别拥堵或安全隐患,通过调整渠化、优化组织、修改出入口、增配停车位等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二是职责分工方面。公安部门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负责交评审核管理,财政、发改、住建、交通、城管按分工配合。市级项目由市交管部门负责,区县级由区县交管部门负责,各部门信息共享。

三是控规阶段要求方面。编制调整控规时须同步开展交通需求分析并征求公安意见,对涉及用途、容积率较大变化的地块强化交通承载力分析,从规划源头统筹交通发展。

四是启动条件方面。明确七类须开展交评的项目:商业办公超2万㎡;住宅(张店等三区超5万㎡,其他区县超8万㎡);医院(884301)等公共设施新增停车位超200个;单独报建的学校;交通类项目;主干道交叉口100米内或快速路两侧新开出入口;其他对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

五是评审流程方面。提交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技术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联合评审,修改完善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技术审查机构须具备相应资质,实行编审分离。

六是否决效力方面。交评报告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

七是验收要求方面。配套交通安全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竣工核实时公安部门现场核查,未达标的不予通过验收。

八是从业单位管理方面。规范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审查机构及专家的行为与法律责任。

九是财政保障方面。技术审查和评审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下一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将以《办法》修订为契机,强化部门协同,健全规划—建设—验收闭环管理;完善技术标准和评审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建设单位主动开展交评,推动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步”,从源头预防交通拥堵,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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