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台政策支持农民自建改建农房

2026-06-11 19: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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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杨亦文)6月11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在宿迁市农民居住质量提升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宿迁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居住质量提升试点 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农民自建改建农房,年内全市完成农村住房改善2000套以上。

据摸排,当前宿迁全市仍有几十万套老旧农房,建设标准参差不齐,风貌杂乱。农村人居环境需持续改善,部分老旧农房面貌有待提升。农村面貌要实现从“干净整洁”到“宜居和美”的提升,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是关键一环。

《实施意见》要求根据乡村发展需求和群众意愿,对村庄定位进行优化调整,合理确定规划发展村、一般村庄和搬迁撤并村等村庄定位,保障乡村建设用地需求。编制不同面积、户型多样、功能完善的农房标准设计图集,支持农户自主选择房型,保持村庄风貌一致。

坚持“一村一策、分类施策”。规划发展村庄支持原址翻建、有序插建以及修缮改造提升;其他一般村庄有序满足翻建、改建需求;搬迁撤并村庄有序推进搬迁。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户对现有住房进行修缮和外观出新。

用好上一轮农房改善项目的剩余房源,支持搬迁村庄农户优先选择本村或镇区存量房源进行安置,完善相关产权手续。结合生态保护搬迁、重大项目建设搬迁,通过“以房易房”等多种形式进行安置。

对整片拆迁新建村庄和规划发展村庄扩容提升部分,按照上一轮农房改善配套标准建设到位;对一般村庄,落实基本公共配套,做到整洁有序。同步塑造乡村风貌,体现田园风情、乡村格调,因地制宜做好硬化、绿化、亮化和重要节点建设。

规范审批流程,核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立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巡查机制,落实宅基地审批前、建筑放样、基槽验收、施工过程、房屋封顶和竣工验收六个关键环节现场核验制度,做到“一窗收件、一次审批、一站服务”。

宿迁将把农民居住质量提升试点作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按照“市级统筹、县区负责、乡镇实施、村居参与”的原则,加强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和用地支持,年内全市完成农村住房改善2000套以上,切实推动农民居住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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