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每一个奋斗者破除户籍与年龄壁垒

2026-06-11 21:42:01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张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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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新型城镇化--

为每一个奋斗者

破除户籍与年龄壁垒

□ 张梓扬

近期,国家接连发布两份民生文件,一份是《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一份是《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为新型城镇化(885991)与银发劳动者权益,注入了温暖的法治底色。

城市的胸怀,藏在为外来者提供的公共服务里。《实施意见》的核心目标是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推动公共服务“随人走”,让未落户常住人口也能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意见》提到,要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等,让“新市民”冲破户籍这道无形的墙,让公共服务从“认户籍”迈向“认常住”。

近年来,江苏及时把握这一民生关切,率先在落户门槛上“做减法”。除南京、苏州城区外,全省已全面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同时,江苏在公共服务上“做加法”,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这种不再以户籍为唯一坐标的转变,正在让公共服务回归本质。

如果说常住地新政解决了“人在哪儿,服务就在哪儿”的空间问题,那么《暂行规定》则精准回应了“年龄不设限,权益有保障”的时间命题。新规在制度设计上展现了极高的严谨性与科学性。《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它精准区分了“弹性延迟退休”与“超龄务工”两种不同形态,确保了延迟退休的劳动者依然能完整享受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这种“该保的保到位,该分的分清楚”的制度安排,既避免了法律适用的重叠与冲突,又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精细化呵护,彰显了法治的温度与智慧。

事实上,江苏在该领域早已迈出了坚实步伐。江苏在2022年修订实施《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时,就创新推出企业为超龄就业人员单独参保工伤保险的政策,精准破解了高危岗位就业保障难题。如今,国家新规进一步固化了保障机制,为银发打工族撑起了一把坚实的保护伞。

一座城市的进步,体现在让每个人都能享有同等尊严的政策中。从“户籍本位”走向“常住本位”,从“超龄用工无责”到“织密权益保障网”,不仅是制度的重塑,更是理念的升华。面向未来,随着各项制度的全面落地,我们有理由相信,会有更多奋斗者在江苏这片热土上安下心、扎下根,让无数“他乡”真正成为安居乐业的“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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