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蒙古昶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昶辉生物)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被责令改正,一同被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据悉,2024年11月至2025年期间,昶辉生物先后借用三个中银国际证券账户,均为公司“自己人”开立:
决定书显示,白某娃系昶辉生物员工,“白某娃”中银国际证券账户开立于中银国际证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侯某某系昶辉生物董事长白某亮亲属,“侯某某”中银国际证券账户开立于中银国际证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王某红系昶辉生物员工,“王某红”中银国际证券账户开立于中银国际证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
具体来看,昶辉生物于2024年12月初至2025年4月15日,借用“白某娃”中银国际证券账户交易富煌钢构(002743)股票,累计买入88.56万股,累计买入金额573.99万元;
于2024年11月初至2025年9月30日,借用“侯某某”中银国际证券账户交易富煌钢构(002743)股票,累计买入1357.36万股,累计买入金额9062.71万元;
于2024年11月初至2025年9月30日,借用“王某红”中银国际账户交易富煌钢构(002743)股票,累计买入1822.06万股,累计买入金额1.19亿元。
借用期间内,前述三个账户交易富煌钢构(002743)股票的资金来源于昶辉生物,交易决策由昶辉生物董事长白某亮作出,交易盈亏由昶辉生物承担,借用期间交易富煌钢构(002743)股票亏损。
安徽证监局指出,昶辉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违反规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
责令内蒙古昶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据官网介绍,内蒙古昶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化植物提取物生产企业。公司主要研发和生产各种标准植物提取物、功能性糖类、天然色素等,产品被广泛用于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884272)等行业,并远销欧洲、亚洲、美洲的多个国家和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