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松绑” 背后的改革纵深

2026-06-14 04: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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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住建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对覆盖人群、使用场景、跨域流动等规定,作出系统性调整。 2、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普惠”二字。其一,制度覆盖面实质性扩容,将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 3、使用场景显著拓宽,从6种拓展至9种,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4、资金流动实现“破壁”,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互认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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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王春华

公共服务的规则正加速改变。

继解除户籍绑定、公共服务“随人走”的新一轮政策出台之后,住房公积金制度“松绑”又迈出实质性步伐。

日前,住建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对覆盖人群、使用场景、跨域流动等规定,作出系统性调整。两套政策之间的连贯性并不难察觉:公共服务的普惠化与流动化,正在从理念走向制度落地。

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普惠”二字。

其一,制度覆盖面实质性扩容。

以往,住房公积金主要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固定就业人员,大量灵活就业人员被排除在外。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

目前,全国灵活就业群体已超过2亿人,这一条款意味着他们的住房金融权益从制度上获得承认,打破了“有单位才能缴”的传统模式。

值得关注的是,各地在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方面已有实质性突破。南京将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从苏皖17个城市扩大至两省全部29个城市;安徽阜阳则将异地贷款使用范围覆盖至长三角三省一市全境。跨省使用的障碍正在逐步拆除,人口流动中的住房消费(883434)壁垒进一步打破。

其二,使用场景显著拓宽。

征求意见稿将公积金提取情形从6种拓展至9种,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883434)情形。

同时,租房提取公积金条款,从原来的第6位提前至第1位,并删除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等附加条件。“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方向更加鲜明。

此外,租房提取金额可合并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未来贷款额度计算,解决了“租房提取影响未来贷款额度”的后顾之忧。

事实上,从“买房专用”到“住房全周期(883436)支持”,当公积金账户中超过10万亿元的存量资金被逐步盘活,装修、租房、物业费等多元化提取场景所释放出的购买力,也将为消费(883434)市场和内需注入实实在在的增量。

当然,改革也需要辩证看待。公积金使用范围的放开,虽然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当公积金不再“专用于购房”,客观上说明制度对买房市场的定向支持力度在相对弱化。对于依赖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购房市场而言,这可能被解读为政策端对房地产(881153)刺激预期的淡化,反映出“推动房地产(881153)高质量发展”基调下更加审慎的制度取向。

其三,资金流动实现“破壁”。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互认互贷。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贷款的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异地协同机制得以建立健全。

对于流动人口而言,跨城市调动、更换工作地点,不再意味着公积金业务的繁琐与低效。

当然,改革仍有持续深化的空间。当前多数城市在首套房认定上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未来能否从“认房又认贷”调整为“只认房、不认贷”,值得期待。

显然,公积金制度的“松绑”只是一个支点。当更多公共服务能够真正“随人走”,劳动者的流动性才能转化为社会活力,城市的包容性才能体现出现代文明的底色。

改革仍在路上,方向已经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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