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沿海实现船舶定线制全覆盖利好

2026-06-15 09: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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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辽宁省发布了《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将于8月15日实施,使辽宁成为全国首个在沿海海域实现全域船舶定线制的省份。该规定要求船舶不得在定线制及其端部水域锚泊或从事捕捞、养殖等碍航活动,商船航行与渔船作业将实现“空间隔离”,有效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2、船舶定线制是国际通用的海上交通管理模式,通过划定分道通航制、警戒区等,规范船舶航行秩序,降低对遇与交叉会遇风险。辽宁沿海全域船舶定线制,是在原有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大连港大三山水道通航分隔制2处船舶定线制基础上,将现有沿海公共航路升级整合为黄海北部、老铁山水道至渤海北部、老铁山水道至渤海西北部、老铁山水道至渤海西部(辽宁段)4处船舶定线制,构建起辽宁沿海“2+4”全域船舶定线制通航网。 3、推行定线制涉及对海洋资源的重新配置。辽宁海事局坚持科学规划,定线制实际使用水域约0.9万平方公里,约占辽宁近海水域面积的八分之一,同时合理划定航路宽度,最大限度减少对渔业养殖的影响。 4、针对定线制水域内现有浮筏养殖和底播养殖腾退问题,辽宁海事局采取“一市一议”“一事一议”,推动各地市政府通过立体分层用海管理、海域置换、等价协商等方式妥善解决,最大限度保障渔民权益。 5、自今年1月1日起,辽宁海事局就开始引导船舶在拟实施的定线制水域航行。常在辽宁沿海航行的船员对引导运行以来通航环境的变化感触颇深:“通航秩序更加规范,无需频繁避让作业船只,通航效率有效提升。” 6、辽宁多家港航企业认为,定线制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辽宁航运营商环境,为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7、下一步,海事部门将做好《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实施工作,确保新规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同时加快推进我国其他重点海域的船舶定线制划设工作,塑造我国沿海规范高效的通航安全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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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获悉,《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正式发布,自8月15日起实施,辽宁成为全国首个在沿海海域实现全域船舶定线制的省份。根据新规,船舶不得在定线制及其端部水域锚泊或从事捕捞、养殖等碍航活动,商船航行与渔船作业将实现“空间隔离”,有效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我国沿海船舶交通密集,商船航路与渔船捕捞作业水域交错,商渔船碰撞风险高,一直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难点。在交通运输部、辽宁省政府支持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导下,辽宁海事局走访了辽宁省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沿海6市地方政府,开展调研并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船舶交通流特征、通航条件等现状,制定了《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是国际通用的海上交通管理模式,通过划定分道通航制、警戒区等,规范船舶航行秩序,降低对遇与交叉会遇风险。通俗而言,它如同“车道线”,可实现船舶“各行其道”。辽宁沿海全域船舶定线制,是在原有老铁山(IRM)水道船舶定线制、大连港大三山水道通航分隔制2处船舶定线制基础上,将现有沿海公共航路升级整合为黄海北部、老铁山(IRM)水道至渤海北部、老铁山(IRM)水道至渤海西北部、老铁山(IRM)水道至渤海西部(辽宁段)4处船舶定线制,构建起辽宁沿海“2+4”全域船舶定线制通航网。

推行定线制涉及对海洋资源的重新配置。辽宁海事局坚持科学规划,定线制实际使用水域约0.9万平方公里,约占辽宁近海水域面积的八分之一,同时合理划定航路宽度,最大限度减少对渔业养殖的影响。

针对定线制水域内现有浮筏养殖和底播养殖腾退问题,辽宁海事局采取“一市一议”“一事一议”,推动各地市政府通过立体分层用海管理、海域置换、等价协商等方式妥善解决,最大限度保障渔民权益。

自今年1月1日起,辽宁海事局就开始引导船舶在拟实施的定线制水域航行。常在辽宁沿海航行的船员对引导运行以来通航环境的变化感触颇深:“通航秩序更加规范,无需频繁避让作业船只,通航效率有效提升。”

“船舶通航效率提高,意味着港口周转效率也将同步提升,码头泊位‘空窗’时间有效减少,海运货物周转更加顺畅。”辽宁多家港航企业认为,定线制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辽宁航运营商环境,为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有了定线制心里踏实多了,不再为可能发生的碰撞而提心吊胆。”辖区渔民算清“安全账”,对实施定线制非常支持。

下一步,海事部门将做好《辽宁沿海船舶定线制》实施工作,确保新规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同时加快推进我国其他重点海域的船舶定线制划设工作,塑造我国沿海规范高效的通航安全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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