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8日,富滇银行发布公告称,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为加强账户管理,富滇银行将对符合清理条件的单位结算账户进行清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清理范围: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在富滇银行开立的,连续1年(含)以上未主动发生收付活动、且在富滇银行无未结清贷款等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