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8日,东莞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关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新安支行更名的请示》(东银莞发〔2026〕172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新安支行将名称变更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横江厦支行”。
二、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新安支行在由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安横中路15号101室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马路10号三盈广场4号楼101室期间,新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新址方可营业。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