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扬州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扬商银发〔2026〕1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北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北分理处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6月12日,扬州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扬商银发〔2026〕1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北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北分理处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