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哈游法务部:线下连锁店“多摩万事屋”终审被判赔 298 万元,打着“二创”旗号进行大规模商业化侵权

2026-06-17 14:27:04
来源: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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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多摩万事屋”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98万元。 2、“多摩万事屋”以企业身份进行大规模商业化经营,大量销售未经授权的《原神》等游戏周边产品,其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3、法院明确划定了“二创许可”的边界,游戏公司设定二创规则,以期在著作权保护与鼓励创作之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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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6 月 17 日消息,米哈游法务部今日发文,米哈游诉“多摩万事屋”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迎来终审判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298 万元。

米哈游法务部表示,“多摩万事屋”是一家在全国多地开设连锁门店的线下商业集合店铺,其背后涉及多家关联企业主体。该店铺打着“同人二创”的旗号,以企业身份进行大规模商业化经营:

以直营及加盟方式在全国开设了数十家门店,大量收购同人作品后,贴附自家品牌标识进行二次包装,再在店内大量销售未经授权的《原神》《崩坏:星穹铁道》《未定事件簿》《绝区零》《崩坏 3》等周边产品;

经取证,涉案商品涵盖徽章、立牌、摆件等品类,涉及 141 个游戏(881275)角色、共计 1500 余款商品;

对外进一步开展加盟业务,将侵权经营进行规模化扩张。

米哈游在日常监测中发现上述侵权行为后,随即依法对涉案 3 家公司及 2 名投资人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被告名下资产。

一审诉讼中,“多摩万事屋”试图将侵权责任推卸给二创作者,声称“如果是侵权商品,那构成侵权的也是同人画师或社团”。但米哈游认为,即使“多摩万事屋”败诉,也无权向同人作者追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多摩万事屋”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法院同时明确划定了“二创许可”的边界:游戏(881275)权利人(米哈游)允许个人或社团进行非营利及小规模营利性使用,二创作者与游戏(881275)权利人之间可就创意形成良性互动。游戏(881275)公司设定二创规则,既维护了著作权的底线,又为二创作者预留了空间,以期在著作权保护与鼓励创作之间找到平衡,这一举措值得肯定,有助于共同维护良好的二次元文化生态圈。

本案中,“多摩万事屋”以企业实体身份使用与涉案游戏(881275)角色形象相似的形象,开展大规模线上线下经营,开设众多门店、开展加盟业务,其主体性质和经营规模均已严重超出开放许可的范围和限额。据此,一审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 298 万元。

IT之家从公告获悉,一审判决后,“多摩万事屋”不服并提起上诉,辩称自身仅为“寄售方”而非生产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对此予以明确否定,认定其自行选品、主动贴附自有标识并通过特定渠道销售,已使公众认为商品来源于该店铺,“生产者”身份依法成立,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这一认定也避免了侵权责任被恶意转嫁给二创作者。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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