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出手!安徽多家企业及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2026-06-17 15: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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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安徽证监局同日发出5张罚单,涉及多家安徽企业及高管。5家公司均未按规定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2、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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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证监局同日内发出5张罚单,涉及多家安徽企业及高管。从处罚内容来看,5家公司均未按规定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具体如下:

— 01 —

6月15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创新美兰(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徐长才、沈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4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徐长才、财务负责人沈燕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徐长才、沈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02 —

6月15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安徽兴湃至美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王小中、彭正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8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王小中、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彭正闩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王小中、彭正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03 —

6月15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安徽荷金来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刘兴、李伟、张宏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7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刘兴、董事会秘书李伟、财务总监张宏祥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刘兴、李伟、张宏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04 —

6月15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安徽合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清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5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张清桃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张清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05 —

6月15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朱家亮、孔祥顺、程乃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6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朱家亮、董事会秘书孔祥顺、财务负责人程乃亮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朱家亮、孔祥顺、程乃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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