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覃宇冰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着力点。随着对社会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建设模式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型升级。这是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也为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学理支撑。新时代新征程,要在治理地位、治理理念、根本保证、指导原则上持续深化认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深化对社会治理重要地位的认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正式使用“社会治理”的概念,要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首次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方式及路径;党的二十大,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总领下,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并重申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些重要论述涉及社会治理的主体、体制、机制、方法、原则、任务和目标等内容,体现党对社会建设规律认识的持续深化。社会治理不再被片面视为经济发展的负担,而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环节,成为缓释结构性矛盾、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的重要着力点。
转变对社会治理理念的认知。解决“发展为了谁”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存在的基本前提。在新时代,人民群众最期待的是满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可感的,植根于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一段时期,我国社会建设投入与经济发展未能完全同步,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物轻人”的倾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未能得到充分满足。究其根源,是一些地方将社会建设视为发展“成本”而非“投资”。这种认知偏差需要及时纠正。实际上,高水平公共服务有助于激发人力资本潜力,提升社会创新能力,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社会整合。在新时代,树立好“民生建设也是生产力、社会福利也是竞争力”及“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紧密结合”的治理观念至关重要。
筑牢对社会治理效能根本保证的认知。随着社会结构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型,个体在价值追求与行为方式上日益多元,虽激发社会整体活力,但也一定程度上弱化集体意识、文化认同与公共精神,加剧社会治理复杂性。为适应时代发展新形势和社会治理新要求,我们党先后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各主体之间的联结关系,可以概括为“一核多元、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其要义在“协”。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关键在于深化对这一主体关系的认识。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厘清人大、政协、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各类主体的权责边界与功能定位,推动形成各主体良性互动、协同发力的治理格局,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升华对社会治理指导原则的认知。《资本论》揭示,最大程度地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以经济益处、利己行为、有用性为核心的资本逻辑,导致多样化社会关系异化为单一的金钱关系。在这种导向下,评价标准倾向于以经济价值为准绳,蒙蔽人的双眼。在全球化进程中,资本逻辑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但也带来负面效应。为积极应对这一挑战,早在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社会治理要兼顾人文关怀与科学精神,既要有温度,又要有力度。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体现人文关怀,在完善治理体系中运用科学方法,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彰显精神引领,推动形成感性、理性、灵性相统一的治理范式,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加系统、更加科学的思路方案。
(作者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