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要求“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治权与自我革命的内在联系,明确了新时代规范权力运行的根本方向和实践路径。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既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保障,对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深刻认识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必要性
治权,归根结底要靠制度。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作出战略部署。这既是我们党百余年管党治党、约束权力的历史传承,也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现实需要,更是服务“十五五”发展大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支撑。
传承党的历史基因、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高度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党的一大党纲明确严格监督的有关要求,到党的二大党章专设“纪律”章节;从中央苏区颁布首个惩治贪污腐败法令,到延安时期探索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相结合;从新中国成立后确立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制度,到改革开放后不断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党始终把制约权力、管好权力作为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关键抓手。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给全党树立了制度建设的标杆。我们党构建起日益完善的权力监督体系,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
应对严峻复杂形势、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的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权力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权力天然具有扩张和滥用的倾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强调“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因此,必须不断织密制度的笼子,才能有效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从根本上阻断腐败滋生蔓延。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正是为了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抓手,其中“不能腐”的关键就在于制度约束。这是打赢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的治本之策。
保障“十五五”发展蓝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支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十五五”时期的发展蓝图,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内部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规范权力运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能够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在复杂环境中保持清醒头脑,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将全部精力投入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去。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正是为了优化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凝聚起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
完善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强调“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注重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真正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权力运行的正确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等,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权力运行全过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体现党的全面领导的主干性法规,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制度层面得到充分体现。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权责法定与制度优化,实现权力配置与运行的规范协同。权力法定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科学配置权力、厘清权责边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从源头上消除职权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要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合理分解关键领域、关键岗位的集中权力,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要动态优化制度供给,完善权力运行程序规范,健全依法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等机制,实现权力配置科学、运行规范、制约有效、权责统一。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监督体系是制度笼子的重要骨架。必须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格局。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力量整合。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水平。要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织密基层监督网络,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权力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阳光运行。
着力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是用来遵守和执行的。全党必须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推动制度落地见效,必须聚焦执行环节,深化宣传教育,健全机制,压实责任,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化法规制度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必须将法规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程常抓不懈,推动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筑牢遵规守纪的防线。要创新教育形式,将党纪国法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真正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要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增强对制度的认同感和敬畏感,使遵规守纪成为一种内在自觉和行为习惯。
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确保制度刚性约束。必须着力解决制度执行中的“中梗阻”“上热下冷”等问题。要健全制度执行的责任机制,明确各项制度执行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制度执行的督查问责机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制度执行到人到事,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其能否带头执行制度,直接影响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和制度权威。必须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完善任职谈话、日常谈话、提醒谈话等制度,督促其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尊崇制度、执行制度。要健全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机制,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形成以上率下、层层示范的良好效应。
以公开透明促规范执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必须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的透明度。要完善权力运行公开机制,依法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运行流程,确保权力运行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要结合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压缩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的空间,促进制度严格执行,提升制度的公信力和约束力。【张荣臣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