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散的请示》(大恒村银发〔2025〕8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解散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机构网点、人员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盘锦金融监管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6月12日,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散的请示》(大恒村银发〔2025〕8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解散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机构网点、人员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盘锦金融监管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