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沈阳康平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散的请示》(沈康抚银〔2026〕第0009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解散沈阳康平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机构网点、人员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辽宁金融监管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6月12日,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沈阳康平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散的请示》(沈康抚银〔2026〕第0009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解散沈阳康平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机构网点、人员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辽宁金融监管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