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为主线,聚焦我省制造业短板弱项和关键环节,加快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省工信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认定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6年以来,工信部陆续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国家制造业创新平台包括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求各省培育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构建我国制造业创新体系。前期,省工信厅出台了《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培育认定工作,这次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旨在为我省制造业创新发展服务,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认定管理办法分总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组织管理和附则共5章12条。总则部分对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创新中心定位、功能、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申报条件部分分别明确平台级和企业级创新中心的申报基本条件;认定程序部分明确了受理时限及企业申请、市地推荐、组织评价、社会公示、会议审议、认定等工作程序;组织管理部分对建成后的创新中心如何管理进行了规定;附则部分明确了解释权限、施行时间等,附认定评价体系。
三、主要特点
一是借鉴有关省市做法,将创新中心分为平台级和企业级两类,分别明确功能定位,企业级创新中心衔接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功能。
二是将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由所在市(地)工信局核查后,变更为企业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是将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门槛降低,专职研发人员由15人降至10人,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由400万元降至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