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作为商业的载体,天然与租户、顾客形成了紧密的连接。其中,租户与商场之间究竟是相互博弈还是合作共赢?
最近读到一篇文章,就一些商业的基本逻辑提出了观点。笔者觉得这些观点值得商榷,就此作一些阐述和纠偏。
该文称:核心商圈的优质商场凭借稀缺性抬高进驻门槛,不仅租金寸土寸金,品牌还需接受苛刻的装修改造要求、分摊高额营销推广费用,甚至需倒贴装修费竞标黄金铺位。
这段话提到了三个概念:
1、市场推广费:并非“高额分摊”,而是共生式运营成本。
商场的收费分为租金、物业服务费和市场推广费(停车场收费可以看作是物业服务费的补充)。其中“市场推广费”有些商场不单列。
购物中心为何要收“市场推广费”呢?
通常意义上可以把购物中心理解为一个盒子,将里面的品牌推广至“路面”,也就是让路过的消费(883434)者关注,需要在商场外立面、立柱、或专门推广的“精神堡垒”上予以展示。而在商场内部,也需要用中庭挂件、楼层中空悬臂挂杆、LED(884095)屏等予以突出和展现。
所以,市场推广是商场运营中一个必须的动作,这就会产生费用。费用通常来源是两个,一个是商管公司在做预算时已经预留,按计划按月使用;其次是从租户处收取,因为这是为商场、为全体品牌做推广用。
这就好比是一个菜市场的喇叭费,是大家一起出钱吆喝,把市场搞热闹,大家都有生意做。
所以,将此收费称之为“分摊高额营销推广费用”就不妥了。
推广费的预算和使用,特别是从租户处收取的部分,使用原则一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市场推广部不是利润部门,而是“自我平衡”的,收支相抵正好平衡,因而是不存在分摊一说的。
对于市场推广,不仅仅为了品牌,同时也在宣传商场本身,商管公司是管理方而不是产权拥有方。业主方(开发商)需要对市场推广费予以“补贴”,特别是开业第一年,这种补贴的比例达到了1:1,也就是从租户处收到的市场推广费,业主方必须拿出同等金额的额度,共同组成市场推广费的总额,用于商场的推广。
厘清市场推广费的内涵,就知道当品牌商签约成为租户后,其日常的市场推广是由商场统一组织和安排的,无论是SP还是PR,本质上是全体商户和商场共同进行,费用也是各自承担组合在一起使用的,因而商场与租户之间是合作而不是竞争。
2、二次装修:合规经营的必要环节,而非刻意刁难。
装修改造,通常使用的专业术语叫“二次装修”。
二次装修是因为租户自身的运营需求,对接收的铺位进行一定的改造。若以餐饮租户为例,分为堂食、包房、厨房等,需要根据这些运营功能的需求对店铺进行装修,这不可避免。
如果说“苛刻”,那就是自己为经营的良好效果在“为难”自己,所以,商场与租户之间是合作不是相互“为难”甚至“苛刻”。
同时,该场地中的消防和空调(884113)等,是按空铺时设计的,在进行上述装修时,不可避免地发生消防(烟感和喷淋)、空调(884113)(盘管风机)的移位或增减,这也不是“苛刻”。
二次装修是门店适配经营需求的必要举措,消防、空调(884113)改造也是为了符合公共场地管理规范,并非商场刻意设限。
3、黄金铺位租金与装修补贴:不存在“租户倒贴”。
在行业惯例中,我们通常只见“装修补贴”(装补)而鲜少听闻“倒贴装修费”。这背后其实是商场为了吸引优质品牌入驻而提供的激励措施,而非一种门槛限制。若真的有如同该文章表述的“倒贴”,那为什么商管公司不提高租金呢?不是更为简单吗?
从商业逻辑来看,该说法并不成立。
商场经营本就不易,这里充满着商场失败,或者是品牌商离场的故事。若真心想商场好,本应该寻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若商场与租户相互指责,一来无助于改善经营,二来也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一再发生的事,因为忙着推卸责任,自然就不去深挖真正的原因,也就谈不上改进了。
该文在分析为何餐饮租户离场时这样写道:房租成本首当其冲,即便实体零售整体遇冷,商场租金依旧坚挺甚至逆势上涨。以上海某商场为例,一家餐饮门店一年租金高达220万元,日均仅房租就需赚回6100元纯利润,按餐饮行业50%的平均毛利计算,门店日均流水至少达到12200元才能保本,核心商圈标杆商场的租金压力更是呈几何级增长。
首先,租金的双重属性:投资方回报VS租户核心成本。
房租的确构成租户的运营成本,但租赁场地是否需要支付租金呢?答案不言自明,只是付多少和怎么付的问题。
所以,单说“商场租金依旧坚挺甚至逆势上涨”,这不合常理,因为经营不好要涨租,租户不会接受,也做不到。
在商业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是,何谓租金?
从开发商的角度,租金是投资者回报。
一个商场,若投资十亿建造并开业,在没有销售(指将商场散卖)的前提下,如何收回这十亿的投资呢?靠租金的收取!若租金的收益是一个亿,按静态投资回报计算,可以简单说投资回报是10%,可见租金收取的多少对于投资回报的影响有多大,以及租金的本质是什么。
从租户的角度,租金是运营成本,而且是最大的成本项。
因而,开发商(商管公司代为收缴)对于租金的追求本质上是越高越好;而租户对于租金的希冀是,越小越好。如何平衡呢?
其次,租售比规则:租金上涨存在天然天花板。
商业运营的一个基础概念叫“租售比”(Occupancy Cost):
租售比=(租金+物业服务费)/营业额
一般来说,全场平均租售比需要<20%,这个商场才是健康的。“涨”租金是有天花板的,若因为这种“涨”的租金,而使租售比升高到一个不合理的数值,整个商场也会玩完。租售比如同人的“血压”,过高就会爆血管(商场倒闭)。
若是存在所谓的“租金依旧坚挺甚至逆势上涨”,租户会受不了而离场,那租金向谁收呢?那就不成了杀鸡取卵么?
最后,客观看待高租金争议:签约自愿与市场议价现状。
在没有说明租户在哪个楼层,租赁面积多大、租期多长的情况下,说“一家餐饮门店一年租金高达220万元”,这个“高”是怎么判断出来的?租金高低不能单看总价,需结合面积、楼层、商圈等级综合判断,而租售比才是衡量租金是否合理的核心标尺。
所以,不能把租金的收取描述成商场与租户之间打架一样。实际上在租赁合同谈判时,对于租金收取的标准,收取的方法(一般是三种),营业额的判定,都会给出定义和方式。如果不守约,那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了。
商场与租户之间,本就是——你要在我的平台上唱戏,我要建好平台,方便你表演,最后观众(消费(883434)者)喜欢而掏钱(消费(883434)),你收到了租金,我收获了利润——这样一种关系。
不过,这篇文章不是这么描述的,请看这一段:商场普遍实行早十点开门、晚十点关门的运营规则,完美避开早餐和夜宵两大餐饮黄金时段。餐饮品牌想做夜宵,商场到点锁门;想卖早餐,商场尚未营业,而社区餐饮的灵活营业时间则牢牢抓住了这部分客流,让商场餐饮望洋兴叹。
其实,真实的商场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如果一个餐饮租户的经营适合供应早餐或者夜宵,在租赁合同谈判时,双方应该就这种经营特征商谈,商场会留出专门的通道。
这种情况与商场中有生鲜超市、电影院是一样的,生鲜超市与电影院的营业时间与商场也不同步,没听说过因此商场是不可以开这两种业态的。
如果餐饮租户租赁合同谈判时,没有早餐和夜宵供应,现在因为形势的变化需要增加,那与商管公司沟通就是了。商场不会因为原来没提过而不允许。如果真的出现上述情况,那是因为没有良好的沟通。
至于说到铺位调整,这是由业态规律决定的。
商场有培育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不同阶段由商场的本质规律决定,不是拍脑袋发明的。因此,所有的商场都会循着这个基本规律走,其中“二次招商调整”是基本操作。
那么,商场的租赁合同中,对于租期的长短是如何考虑并设置的呢?
先来看这篇文章的描述:商场为保持品牌新鲜感加速汰换,与餐饮品牌的签约年限越来越短。租约到期后,品牌要么面临租金大幅上涨,要么被从流量核心的B1层迁至人迹罕至的高楼层,黄金铺位则让给新晋网红品牌。这种“飞鸟尽,良弓藏”的做法,让餐饮品牌缺乏经营安全感,难以进行长期规划,只能得过且过。
从行业常规逻辑来看,这类情况并不普遍。
为何餐饮租户的租约普遍长于零售?这是由业态的性质决定的。
主要原因是,餐饮的装修成本较高,若租期短,是无法收回投资的。因而餐饮租户一般的租约都是5年或者以上,如果真的出现“与餐饮品牌的签约年限越来越短”这种情况怎么办?好办,不签就是了。
这也解释了在本文第1节中讲到“装补”究竟是谁向谁补贴的问题,因为租户若有了“装补”,这个摊销就不存在了,运营的成本就降低了,短约才有可能。
如果商场签了“长约”又提早毁约怎么办?
租赁合同有甲方、乙方主动违约条款,按违约条款办就是了,怎么可能是把租户从“B1层迁至人迹罕至的高楼层”呢?
正规租赁合同无法随意调整铺位。而部分高楼层客流偏弱,既有品牌选址的因素,也可能是商场后期整体客流、业态布局变化导致,不能单一归责。
所以,在租约长度这个问题上,商场是会遵循业态的基本规律,而租户也会算自己的经济账,两者之间是合作非强求的关系。
在国内的商场,一谈到商场的消防规范,基本上是“谈虎色变”,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对于商场的餐饮是不可以使用煤气(也包括天然气(885430))的话题,误导了众多租户和商场。
这篇文章这么写道:出于消防和统一管理的考虑,商场对明火、油烟严格管控,对装修风格层层审批。主打现炒的餐饮品牌只能改用电磁炉,菜品失去锅气,被戏称为“预制菜(885951)加热中心”;想打造个性化装修提升辨识度,最终却因审批限制变得千篇一律。
上述这段话,显示出作者对于何为商场的“消防规范”不知晓。
的确,商场是一个公众的集聚区,所以必须用消防规范来保证公众的安全。在地面上的餐饮租户,消防规范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不能使用明火。
其实,有关商场能否使用煤气(含天然气(885430))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地下(比如地下一层)。
瓶装煤气(液化石油气LPG)由于其密度>0.75,在商场中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允许使用,这是于2009年8月1日实施的《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中规定的,而管道天然气(885430)(甲烷,相对密度≈0.55<0.75)不在此列;
而发布于2019年12月27日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第三十四规定,地下餐饮面积>150㎡或座位>75座,禁止使用天然气(885430);小面积地下餐饮满足外墙布置、报警、排风、防火分隔可以用管道天然气(885430),严禁液化气。
2023年的XF/T3019-202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中的条款延续上述地下燃气管控逻辑。
请留意,上述规定是指“地下”,不是地上。也就是说,2019年以后报规的商场,地下是不能使用煤气或天然气(885430)的。
无论是2019年以前还是以后,对于楼上的餐饮租户没有不可以使用煤气(包含天然气(885430))这一条规定。这其实也解释了为何品牌餐饮一般均设置在商场楼上,而B1层通常是小餐饮的道理。
简单归纳:商场地上楼层合规餐饮可正常使用管道天然气(885430);地下区域受严格管控,同时全场地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同报规时间的建筑,管控细则略有差异。
所以,若餐饮没有锅气,这口“锅”不能甩到煤气(天然气(885430))头上。
趋势之变
任何一个商场,业态占比是由商场的类别(城市中心型、区域中心型、社区型)决定的。
这篇文章如此写道:传统模式下商场餐饮业态占比过高,坪效持续承压,早已从流量引擎变为成本包袱。如今商场正主动调整业态布局,压缩低效餐饮面积,增加体验、零售、服务等业态,回归“零售+体验”的核心底盘。
真实的情况恰恰相反!
以上海梅龙镇广场开业为例——作为上海乃至全国最早一批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购物中心,其业态规划具有极强的代表性。在那个年代,餐饮在购物中心的占比普遍极低,甚至没有超过20%。
为何当时的餐饮占比如此之低?
首先是租金收入的考量。运营上需要计算租金贡献率,零售的租金贡献率很高,而餐饮的租金贡献率很低(大约是零售的50%)。所以,若餐饮占比高,会直接拉低整个商场的租金收入水平。
其次是客流拉动效应的认知局限。在那个年代,百货公司(如梅龙镇广场内的伊势丹)才是绝对的主力,餐饮更多被视为一种附属配套,而非独立的流量引擎。
所以,原文阐述的“传统模式餐饮占比过高”与事实不符。真实的历史是:餐饮占比是从早期的“配角”地位,随着消费(883434)习惯的改变,才逐步被提升到现在的“流量引擎”地位的。
不过,餐饮比例过高,除了上面提到的回报下降以外,对于商场而言,餐饮(特别是重餐饮)带来的“损伤”很大,因为餐饮需要排油和排烟,商场容易“老”,需要良好的保养。这也成为商场控制餐饮业态整体占比的重要考量因素,是业态平衡的难点之一。
共生之道
剥开利益的表象,商场与租户本质上是休戚与共的合作者,因为服务的共同对象都是消费(883434)者。
在这场双向奔赴中,商场应致力于创造优质的商业环境,不仅要吸引客流,更要将客流转化为有效消费(883434),从“经营空间”升维到“经营时间”,最终抵达“经营情绪”;而租户则需精进服务水准,敏锐捕捉市场风向,在调整品牌定位的同时,讲好商品背后的故事。
矛盾固然存在,但对抗没有赢家。唯有深刻理解并践行这种“竞合”关系,商场与租户才能在周期(883436)的波动中相互成就,共生共荣。
不过,现实的情况未必如此理想。
比如租金,虽然签约基于自愿,但当下购物中心存量饱和、客流下滑,中小餐饮品牌可选优质场地有限,议价能力偏弱,叠加食材、人工成本上涨,租售比极易突破合理区间,经营压力陡增;
再如营业时间,虽可协商延长,但多数商场会同步增收安保、能耗、保洁等额外费用,叠加夜间客流有限,不少商户即便申请延时也难以盈利;
再如二次招商调整,正规合约无法强制搬迁,但部分商场会利用租约到期节点,通过涨租、不续约等方式完成品牌迭代,这也是行业客观存在的洗牌现象。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任何负责任的商管公司,都不应无视当下的行业困境。若仍将租户视为冰冷的收租对象,而非合作共赢的伙伴,商场注定会失去生长的土壤。
无数黯然退场的商业项目已经证明:在存量时代,把租户逼向绝路,往往也就是把商场推向了深渊。
归结起来,商场与租户的竞合关系应遵循三条共识:
◎收费不是“盘剥”,而是运营成本的共担机制;
◎租金不是“杀鸡取卵”,租售比是共同的生命线;
◎规则不是“枷锁”,而是可通过协商优化的契约框架。
当下国内商业已告别野蛮扩张的增量时代,全面进入存量深耕阶段。“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商场与租户,一为平台载体,一为内容核心,二者唇齿相依、荣辱与共。
正视运营规则、理解彼此诉求、主动沟通协商,跳出“对立博弈”的旧思维,以“竞合”的新共识携手优化业态、提升服务、挖掘客流。这,才是商场与商户穿越行业周期(883436)、实现长久发展的根本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