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多地通报了多起房东因违反《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被公安行政处罚的事件。
该办法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被称为租房新规,管理范围更广、要求更细、处罚更严。
规定出租人必须核对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信息,不得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或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房东须在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租客身份、房源地址、租期等治安信息;信息变化的,同样要在变化之日起3日内报送。短租房要求更为严格,房东须在租客实际入住和离开时即时报送相关信息。
房东未按时报送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短租房未即时报送的,同样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房东可通过登录浙里办,选择“房屋出租登记”进行信息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