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为规范黑龙江省化工(850102)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园区安全管控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化工(850102)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了黑龙江省化工(850102)园区建设标准、认定、管理等内容。
黑龙江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主要从5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关于从严控制新设立化工(850102)园区。《办法》明确园区设立批准权限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调整为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并增加了新设立化工(850102)园区设立标准和筹备建设条件,防范化工(850102)园区无序扩张和低端同质化竞争。
二是关于增加园区规划相关规定。《办法》增加了“一园多片”建设模式,解决园区受规划限制、避让环境敏感区域和重大产业布局等问题,但片区数量不得超过3个;并明确园区调、扩区条件和程序。
三是关于落实安全环保有关要求。《办法》增加了园区内不应有居民集聚居住的约束性指标,降低园区安全风险。按照工信部反馈意见要求,增加配建化工(850102)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危废利用处置能力、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等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环保底线要求。《办法》还要求园区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时应重新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不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隐患严重且难以整改的企业,要及时淘汰并退出园区。
四是关于园区认定标准刚性升级。在认定方式上,《办法》要求,申报园区须同时满足所有认定条件方可认定为化工(850102)园区。在认定标准上,《办法》全面提升安全门槛,如申请认定和扩区的化工(850102)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必须达到D级,若存在被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需整改验收完成。
五是关于调整优化职责分工。《办法》将参与认定部门由原来12个部门优化调整为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6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